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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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开始施行,电梯安全责任谁承担?被困电梯如何自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谁买单?
在昨晚的《讲政策》节目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条例》主要起草人 黄杰鹏、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黄冀、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海林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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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这几年全国出现的电梯事故,很多都是在公共场所使用的,《条例》对公共场所的电梯安全管理有什么规定?
A: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智:
《条例》第十二条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即包括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人流量大,电梯使用频率高,存在安全隐患则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其次,《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分别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安全管理做了特别的规定: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电梯应当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确实不能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应当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降低乘客被困电梯的概率;二是实施实时视频监控,视频资料应保存不少于一个月;三是应当安装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四是监管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在这里我还想提一下,《条例》第六条规定,鼓励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商业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建议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Q:坐电梯的时候,发现电梯内广告无处不在。《条例》对在电梯内投放广告有什么规定?
A: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条例》主要起草人?黄杰鹏:
对电梯内的广告设置,《条例》作了相关具体规定,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电梯轿厢门和层门设置除安全警示标志外的任何文字、图片、视频。在电梯轿厢内设置广告的,不得影响电梯安全使用,不得遮挡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公用信息。此外,在电梯轿厢内加装电子显示屏等设备的,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施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条例》设置了相应罚则,最高可处二万元罚款。